解析:
倘若在实施双向黄线掉头行为中发生了交通意外,那么应当由涉嫌违反规则的一方即掉头者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实心的双向黄线是被严格禁止用于掉头的。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车辆严禁进行掉头操作:
首先,若路口明确设有禁止左转或禁止掉头的标志,则车辆仅可直行及右转,不得在此处进行任何形式的掉头;
其次,车辆所在道路的左侧为实线时,严禁跨越实线进行掉头;
再者,当道路旁的护栏、绿岛紧贴停车线且处在红灯状况时,亦严令禁止进行掉头作业;
此外,掉头时必须越过人行横道,违者将受到严厉制裁;
最后,在铁路道路、桥梁、陡坡、隧道、高速公路、急转弯等高风险路段,严禁车辆进行掉头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掉头操作时,务必确保车辆处于道路最左车道行驶,如若处于第二条左转车道,此种情况同样严禁掉头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当车辆在已经划定为双黄色实线的路段进行掉头并导致交通事故之时,应由请求掉头的一方全面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双黄色实线路段不允许进行调转方向的操作。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禁止调头的情况:
首先,如路口显眼位置设有明确的禁止左转或禁止掉头标识牌,车辆只有在直行与右转路线之间选择,不得在此类路口尝试进行掉头;
其次,若车身左侧为双实线,严禁跨越式调头通行;
再次,当道路实体护栏或者绿化隔离带紧邻停车线时,在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则的前提下,红灯状态下亦禁止进行掉头动作;
此外,在人行横道区域进行掉头也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最后,在铁路道路,桥梁,陡坡路,隧道,高速公路,急弯等高危路段,亦不可实施车辆掉头行为。
同时,在进行掉头操作时必须确保车辆位于最左侧车道行驶,若处于第二条左转车道内,该种情况原则上亦不可执行调头操作。
专业解答若违反双向黄线掉头引发交通事故,违规方需承担全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双向黄线禁止掉头。禁掉头情况包括:路口禁左或禁掉头标志、道路左侧实线、红灯时护栏或绿岛紧贴停车线、掉头须越过人行横道、铁路道路等高风险路段。掉头须在最左车道,第二条左转车道也禁止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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