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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须由证件持有者亲自携带身份证或者现行的户口簿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以重新申请并申领新的证件,同时还需在此过程中重新拍摄证件照片以及录制双手拇指的指纹信息。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公民提出的领取、更换、或是补办居民身份证件的请求,公安局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处理。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公安局应该在接到公民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第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居民身份证件的发放;若遇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时,办理周期可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024-04-16 17:26: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