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供。
在我国内地公民获取该项证明存在两种途径:
首先,当事人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
其次,若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办理,也可通过以下步骤开具证明:
先至户口所在地基层村委或居委进行申请,相关负责人将告知准确的填写格式;填写完成后,需由批准领导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以及签字确认;之后提交给驻地社区警员加盖公章及签字,直至最终反馈至公安派出所经办人员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打印出“无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4-04-16 17:22: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