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您收到了没有明确告知罚款数额的罚单,请携带涉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的行驶证以及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责任人的驾驶证前往交警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的处理。为了避免负担额外的滞纳金及其它相关费用,请务必于收到罚单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罚款缴纳事宜。若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将会按照相应规定向车主收取一定额度的滞纳金,从而导致车主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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