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警示标志的改变车道将被视为非法行为。该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当车辆需要转向左转弯、向左侧所在车道进行变更、计划超出对手车行列、离开静止放置位置或掉头往反方向行驶时,驾驶员应该预先打开并保持左闪信号灯;
此外,如果需向右转弯、向右侧车道进行变更、超越完成后重新回到原始车道、紧贴路边停车等操作,驾驶员也应同样地预设和维持右闪信号灯的开启。据法定规则来看,未遵守上述规定的驾驶员将会被扣除1分,同时被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且通常情况下,这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都设定为200元。对于那些在一次计分周期里累计分数达到了12分的驾驶员,他们的汽车驾照会被有关当局暂时扣押,而这些驾驶员必须按照要求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参加相关的学业考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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