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转账记录而缺乏实质性的当场抓获相佐证,无法构成证明存在嫖娼行为的确凿证据。
然而一旦在案情中包含了诸如网络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小姐口供等相关关键信息,经过细致审查并证实其真实性之后,依然有可能被视为是具备足够效力的嫖娼证据,从而导致违法者接受来自于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将由公安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与实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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