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快递行业中的“不可抗力”是基于非人为因素所引发的客观情况,进而导致在寄送过程中无法按照预定的时间点送达至目的地,例如自然灾害(如火灾、旱灾、地震、飓风、降雪等)以及社会异常(如战争、动乱、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被依法征用、罢工、禁航、市场停滞等)皆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如因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则可以依据该情势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选择部分或全面地解除或免除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典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具有较强的不可预测性及其偶发性,故而使得我们难以穷尽列举出涵盖所有可能性的外延清单,同时亦难以完全梳理并囊括人类以及自然环境可能会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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