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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两个不同种类的诉讼在申请阶段存在差异。
其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意义在于执行过程中针对执行标的物产生疑虑;另一方面,代表着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对于已由法院依法宣告判决和裁定等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文书记载的标的物持有的异议,进而提出撤销上述决定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3-21 14:43: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