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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警察不予立案怎么办

周* 江苏-徐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3.21 14:06:18 475人阅读

盗窃案警察不予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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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案件的处理上,若您遭遇派出所已成功立案但未予妥善处理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申领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合理的投诉与申诉,以促进警方能够尽早地介入并妥善解决此争议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盗窃案的法定立案门槛通常设定在人民币2000元左右。
在这样的情况下,请您理解并配合警方的工作流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024-03-21 14:30: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案立案后,警察不重视,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
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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