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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解析:请允许我给您详细阐述一下“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个概念。它涵盖了二代同源以及三代内基于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来说,这包括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兄弟姐妹、伯父、叔叔、姑母、舅舅、阿姨等直系亲属关系,以及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或外甥女儿等相对远一些的亲戚。然而,当这些关系超出了上述所提到的范畴时,它们便不再属于我们所谓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了。关于这条法律规定,我想借此机会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提出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个部分。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视为亲近亲属;而配偶、父母、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的亲近亲属则构成了我们的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包含了两代及以上的旁系血亲,即那些由自身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起源的旁系亲属。这些亲戚的范围涵盖至兄弟姐妹、伯父、叔父、姑母、舅舅、姨妈以及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儿、外甥女儿等。而如果超出了这个范畴的亲属关系,便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出自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内容对亲属进行了明确区分,具体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此基础上,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近亲属范围;而配偶、父母、子女及其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都被视作家庭成员。
一、申请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无子女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或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抚养弃婴、儿童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子女”的条件,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计划生育部门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情况证明;(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抬人(组织或个人)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人(组织或个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不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儿童来源的公证证明;(7)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或安排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提交);(8)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4.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2)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收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书》;(3)同意送养意见。其他的送养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审查、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首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防止伪证。2、收养登记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审理,对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人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三、收养人与送养单位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送养单位的人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送养人情况”和“被收养人情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人意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源情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行政公章;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一并交给收养人。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五、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歙县杞梓里镇民主村网站资料,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因此,四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专业解答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以及具有直接血统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配偶。这些亲属间存在直接的血缘或婚姻纽带,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在此范围内。
专业解答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计算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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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比如说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律师解析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
律师解析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有: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律师解析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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