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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就摩托车醉驾问题而言,其本质上无疑属于醉酒驾驶汽车的范畴,因此构成了一种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危险驾驶罪行,有可能面临一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在全球范围内,不受控制的醉酒驾车已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更已悄然转化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犯罪现象,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此,需要我们采取坚决有效的法律手段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对于那些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证却又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者而言,他们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一种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加重情形,因为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与潜在风险自然会更大,因此,也理应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即按照法规规定从严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3-14 17:1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