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团伙的入室抢劫杀人案件里,并没有必要非得把所有成员全都抓住了才能够宣布裁决。
只要我们手头上的案件信息明确,证据做得扎实,就完全可以先给那些已经被我们抓住的团伙成员定下罪名,做出惩罚。特别要注意,对于那些带头搞事,组织当地犯罪集团的人,应该要为整个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至于剩下的主要犯事的家伙们,咱们得依据他们参加或者组织指挥的违法活动来处以相应的惩戒。
说得简单点,处理团伙作案的裁决可不是非要等到所有成员全抓住之后才能做出来的。具体判法还得看具体案例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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