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陈** 广东-中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3.12.25 09:17:12 416人阅读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中山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不发生变化。
解析: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发生变化,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并不是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债权。
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023-12-25 09:22: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