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
解析: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不是包括查阅复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股东知情权可以查阅复制的范围是: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流程;股东开会时的会议记录;董事会的会议决议;财务部门的财务报告等股东都拥有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公司不得给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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