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儿子过世儿媳很难继承公婆的遗产。
解析:
儿子过世儿媳很难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有条件的。例如在被继承人生前依法订立遗嘱,指定儿媳为继承人的,儿媳具有遗嘱定继承权,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3-11-03 09:40: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