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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二审法院判,申请再审被省高院裁定驳回,但是我找到了新的证据,应该去哪?
可以申诉,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办理。
可以申诉
申请再审是你的权利,可以申请再审.至于抗诉,实行同级抗诉的原则,抗诉是检察院作出,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就可以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三百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专业解答若对省高院再审判决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本法第二百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应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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