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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担保法74 的内容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释义】本条是关于动产质权消灭的规定。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权是质权的基础,债权受清偿是设定质权的目的,所以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因法律原因消灭时,质权也消灭。质物不可分,以其全部担保债权,所以债权人只是在被担保债权全部受清偿时,才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在共同质,数个质物担保同一债权时,不因一部清偿或一部分债务的消灭而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数个质物担保数个债权,在一部分债权消灭时也同。
2017-12-15 07:1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