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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余** 江西-吉安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2.15 06:55:56 2169人阅读

我的家在梅河口市,我的邻居的儿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后发现自己的错误,于是就逃跑了,也没和家人联系,后家人报失踪案,才发现他交通肇事逃逸,不知会有怎么样的后果,他的父母想问,梅河口市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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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12-15 07: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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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一、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当前,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梅河口市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方式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的含义是指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自付。

2017-12-15 06:5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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