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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陈** 江苏-南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8.15 09:25:12 489人阅读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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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私分罚没财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解析:
私分罚没财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狭义上专指人民法院,广义上还包括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15 09: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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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专业解答1、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2、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3、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且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4、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2024.08.14 1754阅读
  • 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专业解答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方面当然表现为故意,由国家行政单位和司法部门没收,或因当事人违法而交纳的这些罚款、罚金都是不可以被工作人员给私分了的,有些罚没款物都是应该上交国库的,有一部分也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返还给受害者,而不是故意私分。

    2024.09.26 18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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