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分析】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在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立下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律师是否在场不是必须的。在场只是充当见证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见证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解析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须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备的条件: 1.订立口头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处于情况危急时刻才能订立;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意思表示真实;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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