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执法机关往往会适用留置送达方式来送达各种法律文书。相对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方式而言,留置送达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留置送达方式?应怎样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在程序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试作探讨。
一、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8号令》)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九条都对留置送达作了规定。将上述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总结,可以归纳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中,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要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所 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申请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行政机关在宣告处罚的决定书的时候,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在现场,需要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给到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或者同往的家属没有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
专业解答留置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就是法院在给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当事人拒收,法院可把该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注明在场人和法院送达人员,就视为送达。如是法人单位的,送在该单位的门房亦视为送达。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首要条件是被处罚者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人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时候,需要邀请被处罚者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来为自己证明处罚书已经送达,然后需要将被处罚者拒收处罚决定书这一事实如实的记录在在送达的的回证上。
律师解析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同样拒绝接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律师解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都对留置送达作了规定。将上述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总结,可以归纳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中,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要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所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律师解析 首先,向法人或其他各大组织传达民事诉讼文書,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首席负责人或者负责收取信件的人员(例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予以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确认。 如若拒绝签署或加盖公章,便应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其次,如果存在受送达人拥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在向受送达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件时,均属正当行为。 当受送达人明确指定诉讼代理人作为代收人时,只需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即可;此时同样适用于留置送达。 再者,调解书要求必须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不能采用留置送达。 但是若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而无法亲自主持签收,则允许其选择授权他人代替签收。 最后,向债务人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送达支付令时,若债务人拒不接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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