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一类区片范围:上帕镇(城镇规划区内)(上述区域不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平均补偿标准:6941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上帕镇(城镇规划区外)、马吉乡、石月亮乡、鹿马登乡、架科底乡、子里甲乡、匹河乡 (上述区域不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平均补偿标准:43858元/亩。
专业解答一类区片平均补偿标准:75566元/亩。二类区片平均补偿标准:51979元/亩。三类区片平均补偿标准:22348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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