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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形式有哪些

易** 云南-丽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3.04.17 12:26:49 476人阅读

并存的债务承担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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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请求利益之前,承担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契约。需要注意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约定是连带责任关系,也可以约定是非连带责任关系。

2023-04-17 12:2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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