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父亲出资帮助亲戚解决了一个经济问题,亲戚承诺把一个店铺给我父亲来还债. 父亲当时考虑到以后如果要把铺子卖出去,如果直接从亲戚那边过户就可以省一笔过户费,所以就只写了一个类似欠条一样的简单协议说明铺子会给父亲,有签名但是没有按指纹. 现在我父亲因为疾病去世,涉及到一个要分遗产的问题.,遗产由妈妈和我还有2个哥哥继承. 想咨询这个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有没有任何形式的证明可以让法律承认这间铺子是属于父亲的财产?
你好!
对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你可以参考一下两个法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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