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黑龙江鹤岗市蔬园乡的,本人于2007年与本村女结婚,因不和于2001年离婚,当时在乡政府以手写形式,协议大概:土地债务归我,孩子归她。我没结婚前个人名下23亩土地,结婚后23亩土地。在2008年我村实行土地确权,当时无争议,土地是我一人的。但是时隔至今土地对老百姓的重要。今年又一次土地确权,女方,提出争议,要求要回10亩地。请问:这地现在还有她的吗?在就是中国离婚协议保存多少年?当时的手写协议还能查到吗?应该这样查?如果查不到怎样追究责任?事情追根,我还是想,咱这地还有她的吗?她非要,那我就要有证据,一首证据现在还能否查到?(我们离婚不会凭空,有原因,最后离婚的约定都在那张纸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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