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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

王* 广东-中山 刑事立案咨询 2023.03.06 21:30:09 498人阅读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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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3-06 21: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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