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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什么律所?

pub****530 云南-昆明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3.03.02 16:10:42 323人阅读

请问你们是什么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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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详细咨询请点击我头像进去,来电咨询为你解答(微信同号)!

2023-03-02 18: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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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0056条

是云南的律所,你要咨询解决什么问题

2023-03-02 18:3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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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6406条

你好,可以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2023-03-02 17:1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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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丽江 咨询解答:1362条

您好,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2023-03-02 16:47:56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56661条

我们是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2023-03-02 16: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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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4482条

你好,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2023-03-02 16:15:59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663条

您好,是遇到什么事情了吗?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

2023-03-02 16:24:02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75条

你好,在的,有什么问题吗?

2023-03-02 16: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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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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