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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回事?

熊* 广东-云浮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17 17:13:38 20人阅读

我爷爷现在准备立遗嘱,我嫂子怀孕了。不知道胎儿有没有份额,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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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2017-11-17 17: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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