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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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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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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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的情况确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3、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则不算强奸。如果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话,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算强奸,除非男方年龄在14-16周岁,情节轻微则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否则按强奸罪论处。
4、具体的讲,未满18周岁也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首先前提是男方为成年人,然后考虑女方,分几种情况,
(1)14~18周岁之间的,与只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2)女方未满14,也就是说是幼女的,男方已满14周岁未满16,如有严重后果一般认为属于强奸,如没有一般不认为犯罪。这里强调幼女,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说所有的都构成强奸,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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