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死于医疗过错怎么处理?
癌症晚期死于医疗过错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
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
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
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专业解答癌症晚期死于医疗过错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当然了,前提必须是需要认定医疗机构存在着过错,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申请医疗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来司法鉴定。
专业解答医疗过错做尸检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45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组织收到相关鉴定材料书以后的45天之内应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若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医疗机构应该在12小时之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专业解答癌症患者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承担的规定是:如果确实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鉴定结果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谁谁申请的就由哪一方进行承担。也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专业解答属于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确实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形时,需要搜集好有关证据,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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