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我国对于商标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商标不符合法律所进行要求,那么该商标是属于无效商标,不能够进行使用,并且如果该商标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必须马上立即停止使用,并且对被侵权方应采取一定方式来进行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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