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图形,组合商标的审查。
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da”不近似
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除外。如,“茅台与maotai”近似。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如“伊利与伊利yili”近似。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haier与海尔haier”近似。
4、拼音商标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suoni与soni”近似。
5、2个不同的汉字加与其对应的相同的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如“力康likang与利抗li
商标侵权行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要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的在相同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都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被侵权人来说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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