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以及是否能享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以及是否能享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王先生的合作社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正常企业拆迁中,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补偿。那么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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