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当你要打官司解决纠纷时,得先付给法庭一些钱,这叫案件受理费还有其他一些杂七杂八的诉讼费用。万一你实在是手头紧,没关系,你还能向法庭提出缓交、少交或者完全不交这些费用。所以如果有人欠了你的债,你去告他的话,最好还是你自己先把这个诉讼费用给掏出来。要是最后官司是你赢了,那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你们之间的协议,让那个欠你钱的人来承担这个诉讼费用。
专业解答好,假设你借了钱出去,但对方还给你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借款的话,而且你们俩也没额外说过怎么分摊这些欠款,那就得按照这个规定来了:先把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利息和主要的欠款给还上。也就是说,如果他还回来的钱不够付所有这些费用的话,那就先用他还回来的那点钱去还那些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比如说请律师的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找人催收欠款的律师费应该是由那个欠钱的人来出的。
专业解答依照我国现行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即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债务方在其偿债过程中,若给付之标的物难以全数偿还所有之债务,并且各个当事人间又无额外特别约定时,则其清偿之顺序应依照实现债权所需牵涉到的各项费用、利息以及主债务等依次进行。换句话说,若债务方所提供的欠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应还债务,那其首先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实现债权的各类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专业解答当涉及到自然人或法人决定发起民事诉讼之际,他们需要依照明确的法律条款履行交付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相配套的诉讼相关费用的义务。若遇经济拮据等实际状况,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缓期缴纳、适当降低费用或者延期支付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查。因此,在法庭审理的债务追讨诉讼过程中,原告作为被告方,必须为自身行为承担起相应诉讼费用的负担。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时,若其偿付金额未能满足全部债务要求,除非相关合同中有别项注明,否则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利息以及主债务等在内的各项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的先后次序进行支付。因此,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若债务人所偿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实现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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