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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王** 湖北-宜昌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1.11 16:52:51 6747人阅读

朋友的一个同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担保函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有事需要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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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想抗辩的,需要举证担保人不清楚主债权合同的内容,只有举证成功才可以。
担保函生效的条件为:
1、债权人认可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2、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

2017-11-11 17:0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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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2017-11-11 16: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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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2020-12-09 09:4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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