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麻烦详细告知一下内容!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
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这就是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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