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贾** 黑龙江-佳木斯 刑事诉讼咨询 2023.02.02 17:44:47 329人阅读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佳木斯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在侦查实践中是指:

(
1)身带行凶、自杀器具的;

(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搜查的审批手续,所以,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漏。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2-02 17:45: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3.03 2989阅读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2025.07.12 1139阅读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有什么

    2025.06.20 935阅读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2025.05.21 1279阅读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律师解析 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

    2025.05.16 1233阅读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律师解析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5.05.11 98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