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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左** 香港-新界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3.01.26 16:22:54 338人阅读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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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2、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023-01-26 16:23:54 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产品范围及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查封和扣押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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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专业解答1、事前控制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2、事中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024.06.01 79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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