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共4人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我爸为其中担保人之一。现在高某被银行起诉后,名下无财产被执行。现在银行起诉四位担保人,要求偿还。我爸目前与我妈已离婚。我爸名下有一套房产,其他财产离婚协议书上全部判给我妈。 目前,法院于上个礼拜一传票通知四位担保人下周一开庭审判,我爸现在想赶在开庭前把名下房产过户给我。(名下房子是贷款买房,上周二把剩余贷款提前还清,目前房子在房管局是抵押状态,预计明天能撤压) 问题1,法院传票后 开庭前,是否会冻结我爸名下房产,不允许过户。 问题2,如果成功过户,法院是否可以要求过户无效,仍然把房产拿出来拍卖。
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法院能执行担保人妻子名下房产吗,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除非,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责任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4、原则上对于唯一的房产,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一套的,现在最高法有新的执行规定,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方法:
1、换一套小的;
2、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子拍卖后,留5至8年的房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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