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回答如下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将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实现民事主体实体权利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民事执行中时常出现一些违法或不当的情况,侵犯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情况,分别在第225条和第227条,对执行行为侵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这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执行救济问题设立的诉讼,是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必将对执行救济制度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该法并未对执行行为侵犯债务人(被执行人,下同)的利益如何救济作出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对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以上是对于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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