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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在法院工作,那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怎么样的

王** 宁夏-吴忠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3 18:08:20 1464人阅读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法院工作,那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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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2017-11-03 18: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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