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集资诈骗的特性有哪些?
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
利诱性特征是指集资人向集资群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特征包含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非法集资是有偿集资,对于非经济领域的公益性集资,不在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理范畴;其次,非法集资具有承诺性,即不是现时给付回报,而是承诺将来给付回报。实践法集资活动通常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主要也是因为高回报率的诱惑。但是,《解释》仅规定承诺给付回报,未再要求“高额”,其主要考虑是:(1)为规避法律,实践中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会采取本金中含利息的做法,使得高额回报难以查证。比如,约定出资100万元,回报率20%,回报先行砍去,出资人实际出资仅为80万元;(2)非法集资的非法性体现在诸多方面,高回报约定只是判断的一个方面,正常的回报率约定不足以使非法集资合法化。至于给付回报的方式,既可以是固定的本息,也可以是分享未来收益;既包括货币、实物,也包括消费、股权等。实践当中给付回报的名义也不尽相同,既有利息、分红,还有所谓的工资、奖金、销售提成等。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