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17-10-27 13:56:27 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17-10-27 13:52:27 回复
1、民事诉讼的判决
(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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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
3)当事人不服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
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民事诉讼判决后的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
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
10)其他措施。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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