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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应该删除失信信息

叩* 江苏-苏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2.11.21 19:59:12 479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法院应该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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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11-21 20: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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