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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赡养能力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邹** 香港-新界 收养赡养咨询 2022.11.18 19:55:49 355人阅读

丧失赡养能力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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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赡养能力一般指的是,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2-11-18 19:56:49 回复

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造成下列情况:(1)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lt;79%。(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lt;69%。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心功能Ⅱ级指: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4.中度肝功能损害。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lt;3.0克/分升,血清胆红质lt;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gt;6秒);临床表现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肝性脑病症状较轻。5.慢性肾功能不全先代偿期。表现为:肌酐清除率lt;50毫升/分,血尿素氮gt;20毫克/分升,血肌酐gt;2毫克/分升;临床表现为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6.各种疾病造瘘者。7.眼科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8.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9.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注:凡三项以上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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