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而日期是从初次领证之日算起,然后不断循环,然后到发证日期进行清分。发证日期为记分日期的开始。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那个日期开始到这个日期结束。
3.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没有满12分,那么计分系统到了下个周期会自动清零。
4.如果记满了12分,那么就需要到发驾驶证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参加考试科目一,如果两次记分周期都达到了12分,那么就需要将分数清零,否侧驾驶证无法使用。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以上就是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清零的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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