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认为这么规定是由于不动产与动产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不动产由于其本身是无法移动而采取的是登记管理制度,这样既有公示效力又能通过登记来确认权属;而动产由于其本身流动性比较强,产权归属不确定,即使登记也无法取得实际的效力和权利。抵押登记对不动产而言是一个必要的手续,所有关于不动产的权利设定都可以通过查询来进行确认,而动产则不是必要程序,只是登记的效力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
2017-10-20 12:30:34 回复
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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