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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呢

蒲* 河南-信阳 专利咨询 2022.11.06 03:00:45 333人阅读

请问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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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022-11-06 03: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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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呢?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2025.05.11 1144阅读
  • 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体是谁呢

    律师解析 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4.09.29 10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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