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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手腕粉碎性骨折,腿部受伤骨折

ask****126 浙江-金华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0.16 20:06:50 2人阅读

我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手腕粉碎性骨折,腿部受伤骨折,但对方只有加强险。而且是借来的车。请问对方如果以沒钱推委怎么办?还有伤残补助金在加强险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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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2017-11-17 13: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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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造成伤残,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其中误工费和伤残补助金是分开计算的,但是支付可以一起支付。但是根据受伤的性质不同,相应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不一样的。一般工伤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确定支付方和项目。而其他侵权伤害是可以《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19-01-18 05:5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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