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嘉兴法律咨询 > 嘉兴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担保法解释第30条讲的是什么内容有人知道吗

担保法解释第30条讲的是什么内容有人知道吗

刘* 浙江-嘉兴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0.16 11:57:04 66人阅读

今天有个人跟我说了好多关于担保法的内容,什么担保法解释第30条之类的,有没有法律业内人士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啊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嘉兴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的规定。本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中,保证合同都无效,但是保证人没有过错,从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对您所问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问题的答复,仅供您参考。

2017-10-16 11:58:0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